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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看似不可能协商处理的离婚案件协商处理掉了

点击数:2891次 添加时间:2021/5/19 [打印] [关闭]

  一个看似不可能协商处理的离婚案件协商处理掉了。出其意外,真的没料到,我代理律师和委托人没有料到,法官和书记员应该也没有料到。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之前的昆山法院周市法庭诉前调解阶段啊,双方调解沟通的很不友好,可以说不欢而散。而且双方的沟通交流感觉也不是围绕同一个问题,感觉就是你在说问题一,他在讲问题二。

  今天的庭审开庭嘛,可以说也不抱调解希望。

  庭前和庭审中也是费了一番波折,跟预计的一样。法官问对方什么想法,他也不直接回答。总是要说先听他讲。反反复复很多次后,法官就让对方讲了六七分钟,法官看还没有讲到调解的实质性问题,所以就打断,直接就安排开庭了。跟对方讲先开庭,你有什么问题在庭审当中再讲都会记录下来。当然对方讲的也是事实,讲他认为的事实,婚姻当中的生活儿女感情等事实。

  敲响法锤开始法庭审理,到答辩阶段时就由对方讲经过想法观点意见。对方不紧不慢讲他在婚姻过程当中经历的一些问题,经济问题,工作问题,房产问题,感情问题,小孩问题。讲了自己的想法,面临的困难,产生的原因,责任的主体。郑律师时不时认真注视对方,对方也注视着郑律师。讲了大概15分钟,听他这么讲,感觉还有所担当。

  我郑律师跟委托人就这样听,法官也就这样听。书记员在一字一句的记录。中途法官没有任何打断和干扰。直到对方说讲完了没有了以后,法官才开始进行下一阶段的举证质证。

  本来以为是没有任何调解可能的情形下,突然在之后的最后陈述阶段,对方对我们的请求,基本上都直截了当答应了,没有拖泥带水,没有顾左右而言他,没有再附加不可能的条件。特别对于小孩子的抚养权,完全同意归我们这一方。就这样庭审结束之后就把一些细节问题再谈一谈,我方也做了些让步,很快双方就把调解协议签掉了。

  走出法庭,我郑律师跟委托人还是觉得在意料之外,完全没有料到的过程和结果。从法官和书记员的言行举止中,也能判断肯定也是没有料到。

  庭审之后呢,我和委托人走出法庭走了一段路,停下来站在路边又作了一些沟通,小孩子下了车看到了她妈妈,妈妈招了一下手,她跑了过来,跑到妈妈的身边,感觉那是一种畅怀的开心和笑容,她说她很想妈妈,来之前爸爸跟她说了,以后要跟着妈妈,让她要听妈妈的话,还讲到奶奶怎么怎么了。

  对方走出法庭以后呢,他们一家三口做了短暂的交代和告别后,就分开了,小孩子跟了妈妈,郑律师就站在不远处看着。

  从案件调解结果来说,这次开庭,对方是有准备而来的,对方已经做好了安排,只不过你不让对方把想说的话说完,对方就不和你谈实质问题。郑律师基本能判断,如果不是答辩中让对方把想说的话完完整整讲完,对方是不会谈调解的实质性问题的,即使对方已经作了准备。因为在诉前调解阶段,对方也是这个思路。

  接着委托人弟弟走了过来,他是开车送委托人过来的。因为开庭涉及个人隐私,是不公开开庭审理,所以他没法旁听。知道结果以后,喜出望外,马上给他妈打电话,也就是小孩子的外婆。

  委托人说小孩子跟外婆非常亲,小时候基本上在外婆家长大的,外婆也非常喜欢外孙女,也很想能带着外孙女。

  总之这个结果是难得碰到的意料之外的一个结果。虽然对方是做了安排,但是也跟庭审答辩时法官耐心的听他陈述关系很大。实际上从内心讲,对方的答辩意见法官和我代理人都是不想听的。但是委托人表现出认真听了,法官和我代理人也是表现出了认真听了。那从另一个角度讲,对方也感受到了,我们在认真听了。对方可能想要的就是一份表达和一种有人耐心听取的一种尊重。那这样的话,对方想的就不是去对抗而对抗,而是妥善的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去处理掉问题。

  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有它的特殊之处,并不具有普及和推广的价值,实务中通常在答辩过程中,法官是不会让被告持续讲与诉讼请求关系不大的事实的,答辩中主要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讲明观点,及事实和法律依据,大量的事实主要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和法庭陈述。但本案仍有借鉴和启发意义。

  所以有时候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耐心的听他讲,耐心的听他,耐心的听他讲,直到他讲完没话要讲了,可能问题就随之顺理成章解决掉了。

  这是郑律师一个平常案件的感受和启发,特记之。


昆山律师郑宝华 2021年5月17日农历辛丑牛年四月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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