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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侵吞公司款项罗列各种个人支出报销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点击数:1529次 添加时间:2019/11/7 [打印] [关闭]

  这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异常纷繁复杂,连承办法官都头疼,开庭三次对账二次,一次对账一天,一次对账半天,才基本把案情审查清楚。

  案情大概是。

  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即总经理,利用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把公司空置的厂房和设备租赁所得租金,由个人私人账户收取,后经公司发现要求返还而拒不返还,从而由公司起诉至昆山法院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

  郑律师是代理公司,作为原告一方。聘用的总经理,作为被起诉的被告一方,被告也聘请了代理律师。

  这个公司有二个股东,一个股东是外籍华人,长居国外,负责开拓维护国外市场。另一个股东,经营其他公司。所以这个公司的所有管理,包括人事、生产、总务、财务都交给这个总经理。财务报销也是被告自填报销凭证。

  2017年2月公司把空置厂房和设备先后出租给四个承租人,被告以个人账户收取26万。2018年3月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解散清算,发现总经理侵占公司财产。

  案件由昆山法院锦溪法庭管辖,李志辉法官承办,以往郑律师有多个案件由李志辉法官审理,总体感觉李志辉法官还是非常认真仔细负责。这个案件李法官一样保持以往的敬业尽责。

  公司起诉后,被告聘请律师应诉,举证了大量的反证,证明从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为公司支付各种各类的支出,实际上有24万为被告个人的支出,如个人用餐,个人加油,个人承租一套住宅租金,住宅网络电视费,被子,干电池等等,基本通过京东、淘宝网购,都算在公司名下。

  另外据公司陈述,被告在公司工作期间,还个人承接模具加工,购买各种原材料、配件、工具等等,也都算在公司名下。

  以上总计有上百笔数额,材料也是名目繁多。每一次庭审都不断的补充证据材料。三次开庭,加二次对账,相当于是五次开庭。所消耗的时间和精力也远超大多数商事诉讼案件。

  经二次对账,账是指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公司财务账册和原始凭证。经被告确认26万中有正式票据凭证的只有3万多,经公司确认实际用于公司的只有2万。

  这个案件是不是很搞笑啊,被告罗列各种个人开支做为公司支出报销,还绝大多数没有票据凭证,时间持续一年多,简直是闻所未闻,堪称奇葩。

  最终这个案件是调解结案的,因为公司与被告有关的纠纷还有几个,一个是被告起诉公司的劳动纠纷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了,款项有13万,一个是公司需偿还被告的借款9万,还有二笔需要给被告的费用,经过多次磋商,双方才达成一次性了结的方案,都觉得没必要持续的打官司了,既要消耗时间精力,又要不断的支付律师费。所以,经过法官的居中调解,以上几个纠纷的款项就此了结,双方无涉。郑律师也算圆满完成代理任务。

  还有一点,这个案件的案由法院立案登记的是财产返还,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是没有这个案由的。

  经郑律师研究分析,相关的案由有几个,如侵权责任纠纷,占有物返还纠纷,更准确应当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属于三级案由,二级案由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一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起的纠纷。案由的意义重大,这个改日再写。

 

昆山律师郑宝华  写于2019年11月7日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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