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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起诉执行1031813元货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点击数:1940次 添加时间:2018/8/8 [打印] [关闭]

  这个案件的货款款项经过郑律师的代理,经保全、庭审、判决、执行程序依法拿到了款项。

  案情大概是,原告昆山科利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2014年开始为被告台州市华润制漆有限公司提供树脂,截至2015年7月23日对账单,被告拖欠原告款项1031813元。

  被告住所地在台州市路桥区桐屿坝头工业园区,2016年4月18日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管辖规定,选择了在昆山市人民法院起诉。当然这个起诉时间有点晚了,因为对账时间在2015年7月23日,起诉时间都在大半年后了,这个也导致起诉当时被告银行账户没有冻结到款项。

  昆山法院受理后,原告代理律师郑宝华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昆山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但是账户里没有钱,后来至执行程序的时候,账户了还是进账了216754元。所以,起诉打官司,不管被告经营情况怎样,一定要财产保全冻结账户,因为就算当时没有钱,后续还是会陆续进钱的。

  冻结账户当时郑律师得知没有钱,为保障后续官司赢了能拿到钱,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向原告提出保全查封被告的厂房和土地,原告当然是同意的,只是增加了郑律师的工作量。

  郑律师安排至被告所在地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国土资源局,查询到了被告的厂房和土地信息,属于利好消息,厂房的产权人属于被告,土地的使用权人也属于被告,厂房有银行抵押贷款,还有一个大概只有金额几万元的台州市路桥区法院的查封,土地没有银行抵押贷款,也就是说厂房和土地拍卖或变卖足够支付拖欠原告的款项的。

  郑律师查询被告的厂房和土地信息后,依法申请昆山法院进行查封,2016年7月28日昆山法院财产保全法官至被告所在地台州市路桥区,依法进行了厂房和土地的查封。

  这个时候被告还是一副老赖的样子,打电话给原告说反正厂房和土地也不够还银行的钱的,实际上郑律师已经有底了。

  法庭开庭的日子,郑律师按时出庭代理案件审理,被告缺席法庭审理,按照郑律师的诉讼思路和策略,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

  接下来,案件由郑律师申请昆山法院执行,当然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申请台州市路桥区法院执行,因为是财产所在地法院。

  申请执行后,依法查询冻结的账户已经有了216754元,直接进行了划拨至昆山法院账户,然后转账支付至原告。

  再接下来,准备拍卖或变卖厂房和土地了,被告终于坐不住了,同意并支付了全部款项,支付的钱当然是小账户里的。实际上被告是有钱的,被告法定代表人还有一家公司呢。

  这个被告还是一个比较会赖的被告。当然遇到郑律师还是没辙的。

 

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  郑宝华律师  原创  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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