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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侵权)

2018年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2月27日)

点击数:1828次 添加时间:2018/3/7 [打印] [关闭]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7年度)的通知
苏高法电〔2018〕110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7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7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726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612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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