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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房产(物权)
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通知(2017年4月24日)
点击数:2134次 添加时间:2017/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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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6]1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于在2016年10月4日零点前签订存量房(住宅)买卖合同的,须在2017年4月29日零点之前,由房产经纪机构通过网签材料上传,买卖双方需带好身份证原件、相关转账凭证原件等资料并到中心签具承诺书,经10个工作日内核查后方可按限购前政策办理“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
2017年4月29日以后,存量房买卖将按限购政策办理。如有限购政策前购房的情况,买卖双方可通过司法途径等解决。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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