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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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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律师郑宝华代理王春彦诉昆山皇准博士五金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纠纷胜诉案

点击数:1809次 添加时间:2016/3/4 [打印] [关闭]
委托人陈诉

  原告王春彦2006年3月31日进入被告昆山皇准博士五金有限公司但任业务助理一职,工资每月2000多元,2009年3月被告实际出资人张淑贞找到原告,告知原有的法定代表人卢孝舟要出国,现在没有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要求原告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二个月,并保证二个月之后就变更为其他人。原告虽不同意,但考虑到是被告的员工,以后在被告不大好做,逐答应就二个月。二个月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变更原告的挂名法定代表人,被告一直不予理会,2010年8月20日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

  原告在挂名法定代表人期间,多次有被告的债权人联系到原告,催要债权要求承担责任等事宜,对原告造成诸多困惑和焦虑。

  另原告在被告就职业务助理期间,从未在被告出资,也从未在被告的相关章程、投资协议书、股东名册等文书上签字,也从未享受被告的出资分红,也从未参与过被告的经营活动。

 

案件代理经过及结果

  2011年7月18日原告委托昆山律师郑宝华电话13205158217发送要求被告办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的律师函,被告拒绝签收,至今不予理会。

  2011年10月26日郑律师代理原告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登记,承担诉讼费、查档费、律师费。被告收到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后,知道已经无法再拖延,为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于2011年12月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此案了结,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昆山律师 郑宝华电话13205158217 原创 转账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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