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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律师郑宝华代理昆山阿斯米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等诉埃克森塞弗(苏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货款)胜诉案

点击数:1739次 添加时间:2016/3/4 [打印] [关闭]
委托人陈诉

  被告埃克森塞弗(苏州)有限公司向原告昆山阿斯米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昆山泛易兴业五金有限公司购买五金产品,至2011年9月止累计结欠99354.00元。2011年12月14日原被告对以上结欠的货款签订延期付款协议,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约定,被告承诺在2011年12月15日、2012年1月15日、2012年2月15日、2012年3月15日分四期支付完毕货款。

  协议签订后第一期货款按约支付,但自第二期货款起均未按约支付,经原告多长催要,被告仍未支付。

 

案件代理经过及结果

  2012年 4月12日昆山律师郑宝华电话13205158217了解上述案情,查阅了证据材料,认为订单、付款协议等依法成立并生效,原告依约已经按质按量履行提供产品的合同义务,被告未履行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的合同义务,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逐接受委托,代理其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申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号。

  被告得知公司的银行账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了原告,提出解除冻结同意支付全部货款,原告要求解除冻结可以但另需一并支付未到期的货款30000多元,2012年5月28日被告支付全部货款及未到期货款,原告解除冻结并申请撤回诉讼,此案了结,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昆山律师 郑宝华电话13205158217 原创 转账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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