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事件中,当时申办营业执照的刘某自称是“刘先生的委托人”,他留在柳林工商所档案上的住址是:郑州市金水区XX路18号。经查询,该地址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而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不认识也没听过该男子。
该男子提供给柳林工商所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住址是“山东省邹城市XX路968号”。经查,该地址为一啤酒厂所在地。但经公安部门查询发现,在公安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上,该男子的真实户籍登记住址是“山东省邹城市XX街道办事处杜庄村新居四街15号”。
据该男子所在村的村支书称,村里确实有刘某这个人,但他家四五年前就搬离了村子,不清楚去向,至今没有任何音讯。此前,也有人联系过他寻找刘某,也没联系上。
【昆山律师说法】判定工商有无过错确须提起行政诉讼
郑州市柳林工商所所长马所长称,他们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实施的是书面式审核,无法做到实质性审核。刘先生提出,工商能否直接将其名下公司注销?
对此,律师认为,工商不像公安,有能力去辨别办证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假。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要申请人提供相应材料,工商应予办理。在法院没有裁决之前,从法律角度说,工商部门不出具相关证明的做法也并无不妥。而工商注销也是有着严格法律程序的,需公告、清理债权债务等,“不是说注销就能注销的”。要判定工商部门有无过错,刘先生确需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裁决。
律师同时建议,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刘先生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院立案后,该中心会安排律师帮助刘先生完成法律程序,律师费全免。不过,从立案、开庭、一审等程序下来,可能需要几个月时间。
【追查】“委托人”身份与公安信息系统对不上
【进展】工商纪检监察部门已展开调查
昨日下午,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纪检监察室已就此事展开调查。
该局主管工商登记注册的副局长董局长表示,分局纪检监察室已对有关登记期间的档案资料展开调查,若发现有违反《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行为、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而此前刘先生按照柳林工商所的要求,登报注销的“郑州金水区文天建材商行”经营状态又再次变成“正常在业”。董局长说,因担心会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这家商行还不能注销,刘先生最好报警或走法律途径。
董局长说:“虽然走法律途径麻烦了点,但一旦法院认定商行与她无关,即便这家商行有啥违法行为,她今后也不会再因此受扰了。我们此前处理过这样的事,这样其实是为了保护她今后的利益。”
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低保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刘先生拿不出有效的证明材料,其低保资格确实没法保留,建议她拿出警方或法院的有效证明材料。
【延伸】此事凸显工商注册登记“形式审查”漏洞
对于书质审查(即形式审查),郑州柳林工商所所长马所长曾表示,审查申请人材料时,“有时很多人办证,哪能一个个看那么仔细”。
对此,有网友认为,按照这一说法,随便一个人拿一份身份证、委托书,就能登记注册,这样的审核存在严重漏洞,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这一点,就连马所长也承认:“拿着别人丢的身份证来办证的也很多。”
“工商部门真的没有严格审核的义务吗?”网友高墩柳质疑道。
刘先生也认为,工商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核实,而不应在出现问题后只让走法律程序,因为这对于普通市民来说,需要付出的成本太大。
经搜索发现,外地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原因也在形式审查上。对于屡屡出现的企业登记造假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有什么措施可以防范吗?
董局长表示,依照我国《公司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工商部门目前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审核业务时,实施的是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这种审查确实容易出问题,作为工商部门,过去没有这方面的危机,现在有了。为此,工商部门针对审核环节已提高要求,比如此前只要拿身份证复印件就能办理的业务,目前都要求同时带身份证原件。另外,也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公司经营地址和注册资金等加强了巡查,个体工商户目前主要靠工商所巡查。
“若要拿着登记资料去一个个核对,目前不现实。”董局长说,有个方法倒是他们期盼的,比如工商部门跟公安机关联网,这种事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广东的经验,由市政府出资建立政府办事统一平台,公安、工商、税收、质检等行政部门可随时共享信息,方便随时把关,“这需要很大一笔资金,但能促进各部门的高效快捷办公,也能大大方便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