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天成公司的分立程序合法吗?
(2)如何看待本案中分立协议书的效力?
【昆山律师分析】
(1)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不仅是公司自身的事情,而且关系到进行分立的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分立的相关程序,只有按法程序分立才产生法律效力。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天成公司在分立过程中,既没有编制资产负责及财产清单,也没有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因此该分立行为无效。
(2)本案中,天成公司分立为地成公司与天益公司,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而且该分立形为程序违法,分立无效,那么该分立协议书也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