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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民商事程序 法释〔2002〕20号
  2002年7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1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2年7月24日起施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2001]20号《关于当事人对按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应如何进行再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再审。经再审,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恢复第二审程序。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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