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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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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所 江苏衡立律所事务所

律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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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咨询邮件
咨询内容:
郑律师你好! 我是农村住房的,在2014年委托他人(在周庄镇建管所备案的)承建农村住房别墅1幢,于2015年5月交付给我(在本人未签字的情况下有建管所和承建人验收)开始装修,但在2016年陆续出现屋脊正中花盆开裂,底楼2个前窗台下都有2到3条粗细不一的裂缝,3楼窗台大理石板碎裂墙壁开裂等问题,由于出现以上问题所以在建房协议书上要求交房1年后余款20000元付清的要求没有履行,承建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本人付清余款,在法院1次调解时表明要求维修后付清的态度,承建人和当庭法官一致同意在2个礼拜时间内进行维修的情况下休庭,但1个月内承建人未履行后法院进行2次开庭,双方出示相关证据后当庭法官(不是1次开庭法官)要求承建人再次来我处进行了解确认维修方案,由于承建人未出席有律师代理出席,也明确答应要求承建人来现场查看,但承建人始终未出现可法院却已经做出判决,要求判决书生效后付清余款。 以上请问: 1.法院判决是否合法? 2.法院不支持我提供的相关证据(出现问题的图片)是否合法? 3.我上诉至中院以上理由能否采纳? 期待您的答复! 本人姓名:张仲 手机号:15850332528
律师回复:
你好,张先生。虽然金额只有2万元,但事关你的权利及案件是非正义。根据你的陈述(看不到双方的证据材料,建议上门面谈),交付房屋一年支付尾款10000元,所以在房屋质量问题成立,并且你方提出答辩意见或反诉的前提下,法院应当扣减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
提交时间:2017年6月25日14: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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