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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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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 13205158217
  • 邮箱 13205158217@163.com
  • 律所 江苏衡立律所事务所

律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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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咨询邮件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贸联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外包企业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加工的小“企业”,由于该公司产品生产能力不足,便找我组织一批工人帮他加工从贸联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的产品(数据线加){这样的“小企业”除我外还有二家}。目前,由于从贸联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拿到的原材料少,我的企业与他又同在一个小镇上,他担心我与他竞争,把招工广告打到我厂十五米处,他家的车间主任到我的员工家里动员我的员工到他家上班,此招不行,便停了我的货源。现在我的企业无法生产下去了,我找他结算已交货的工资,他说贸联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规定当月的工资,三个月后结算,因此,他不肯与我结算。现在,我几乎天天接待要工资的我家的员工,我很为难。我从来去过昆山,举目无亲,想与贸联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联系,苦于无门,因此想求助您,恳请您能帮我指出一条正确的维权路。QQ:982472787
律师回复:
昆山公司律师:挖你的员工,属于不正当竞争。至于货款的支付, 要看你们是否有约定支付时间,如没有约定你随时可以贸联公司支付。
提交时间:2014年8月7日9: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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