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企业邮局


郑宝华律师

+更多

  • 郑宝华律师详细介绍
  • 郑宝华律师详细介绍
  • 昆山律师郑宝华详细介绍
  • 电话 13205158217
  • 邮箱 13205158217@163.com
  • 律所 江苏衡立律所事务所

律所介绍

+更多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咨询邮件
咨询内容:
郑律师您好 我今年6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所有的手续时间什么的都是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上的要求来办的。房东早贷款还没下来的时候买了房子,钱不够,自己用另外的途径贷了一笔钱要求我来付那个利息和费用不知道我应不应该负这个责任。 我姓张电话 18015536245 qq
律师回复:
昆山律师:卖方因自己的原因,在房屋买卖合同以外产生的费用和利息,理应由卖方自己承担,不应转嫁由你承担。你所承担的费用和义务,只受房屋买卖合同的约束。
提交时间:2013年7月31日13:43:42

>
Copyright © 2014-2020 昆山金牌律师网 www.golden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7066162号-2 管理后台 本站关键词: 昆山律师, 昆山公司律师, 昆山公司律师事务所, 昆山法律顾问, 昆山企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