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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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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解散的条件

点击数:1346次 添加时间:2015/3/15 [打印] [关闭]

   内资企业解散的条件主要包括: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即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或者出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国有独资公司需要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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