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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9日,昆山法院立案受理刘某诉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履行行政职责一案,这是苏州市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后,昆山法院受理的首例进行异地审理的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据悉,苏州市确立昆山法院、张家港法院与姑苏法院作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自2015年1月1日起,除涉及环境资源、土地及房屋领域之外,张家港市、太仓市、姑苏区(市级机关除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至昆山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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