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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破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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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8日,苏州破产法庭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苏州破产法庭管辖以下四类破产案件:
  一、苏州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
  二、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
  三、苏州市辖区内跨境破产案件、上市公司破产案件,以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四、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