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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及第一至第六巡回法庭管辖范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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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

  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登记四室,邮政编码:100062。如需实地查询请到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肖村桥南顶路红寺村316号最高法院申诉信访大厅办理。

 
  第一巡回法庭

  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18000。


  第二巡回法庭

  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10179。
 

  第三巡回法庭

  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北路88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10031。

 
  第四巡回法庭

  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3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30070。

 
  第五巡回法庭

  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

  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00021。


  第六巡回法庭

  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兴二路611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1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