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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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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险中心函〔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1款第3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通报公布的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核定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