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通知(2017年7月18日)
发布时间: 点击次数:2680次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文件、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2016]216号文件,现研究决定:对于购买住房的,家庭符合购房政策的,自2017年7月20日起提交的存量房买卖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的买方要有该家庭成员(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中满足购房资格的人。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8日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