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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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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发研字〔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16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现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等四个指导性案例印发你们,供参照适用。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