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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的通知(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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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人社规〔2015〕4号


各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5〕18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决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每月1680元提高至每月182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   山   市   财   政  局

                             2015年12月31日